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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告:“小区已经申领2000包毒狗粮,毒死狗后果自负!”-流浪啦宠物领养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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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11-26 02:43:5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佛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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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22日,温州云弘景园小区向业主们发出警告,称小区已申领了2000包毒狗粮,将不定期投放。经再三确认,发出警告的主体不是当地政府,而是物业。他们给出的理由是,有人不文明养犬,让狗狗随地大小便,污染了公共区域的卫生。但,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。明明是狗主人的过错,为什么要让狗狗用生命来买单?而更让人寒心的是,小编发现“物业毒狗”的事情竟然还不少:2019年8月,广西省某小区短时间内死了200多只狗,而狗主人们除了哭泣却别无他法……惨死的狗狗被送去尸检后,在胃部找到了有毒的食物。在有关部门的介入下,经过核实:投毒的不是别人,正是该小区的物业。2018年,盐城某小区发生了类似的事情:短短两天内,一只拉布拉多和一只八哥犬相继被毒死。起初,业主提出质疑时,物业百般抵赖,拒不承认。可监控还原了物业在业主家车库门口徘徊、投毒的整个儿过程……根本无从抵赖。而且这两只狗狗都有狗证,按时打了疫苗,出门也戴了牵引绳……最后却草草地结束了这一生。它们可能直到最后都想不明白,为什么会有人要毒害自己?用“毒死狗”来威胁养狗的业主,似乎是物业一贯的做法:“看管好自家的狗狗,误吃毒药后果自负。”这些文字,冰冷刺骨。似乎一条生命,在他们眼里并不算什么。有人会说,“不文明养狗的人,理应受到惩罚。”的确,小编非常认同。毕竟业主们同住一个小区,都希望有一个干净、不扰民的居住环境。而遛狗牵绳、给烈性犬戴嘴套,以及清理狗狗的粪便……是所有养狗人的义务。但无论如何,小区的物业都没有权利给宠物下毒。首先,物业不是行政部门,更不是执法部门;他们没有擅自毒死狗狗的权力。其次,物业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;虽然目前我们还没有动保法,但狗在法律中被定义为养狗人的私有财产。物业毒狗,就是侵犯他人私有财产的违法行为。还是那句话:“不文明养犬”是人的过错,为什么要让狗狗用生命来买单?除了下毒,我们明明还有很多方式去惩罚“人”,而不是狗。理性思考针对文明养狗的政策,才是有效解决养狗人与非养狗人矛盾的上上策。希望每一个养狗人都能从自身做起,文明养犬。这样,社会对狗狗们也会多一些包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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